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教务[202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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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版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简称:创新学分)分为校院两级。本科生需修满至少4学分的校级创新学分和各专业规定的院级创新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具体认定与录入通知如下:
一、校级创新学分
本科生获取校级创新学分有多种途径,请见附件1《北京邮电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校教发(2018)12号》,校级创新学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录入,申请办法请见附件2,创新学分相关申请表格请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https://oldjwc.bupt.edu.cn/content/content.php?p=9_39_607。
二、院级创新学分
学院创新学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而定,院级创新学分由各学院教务科负责审核录入,申请办法请关注各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
请各相关单位登陆本科教务管理系统https://jwgl.bupt.edu.cn/,在“实践教学”->“创新技能学分”中进行创新学分的录入。为保证2017级本科生的顺利毕业,请各相关审核单位于4月30日前录入负责审核的创新学分相关信息。
各审核单位联系方式请见附件3。
关于创新学分的核查和录入,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联系人:温少欣
邮箱:shaoxinwen@bupt.edu.cn
电话:62283534-8002
教务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