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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和录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来源:   点击量:

关于2019级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和录入的通知


在2019版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简称:创新学分)分为校院两级,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需修满至少4学分的校级创新学分和各专业规定的院级创新学分。具体认定与录入方式如下:

一、校级创新学分

校级创新学分中除创新创业公共选修课程以外的学分不得低于2学分,本科生校级创新学分相关实施细则和认定标准请见附件1,校级创新学分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录入,申请办法请见附件2,创新学分相关申请表格请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https://oldjwc.bupt.edu.cn/content/content.php?p=9_39_607

二、院级创新学分

院级创新学分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而定,院级创新学分由各学院教务科负责审核录入,申请办法请关注各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

请各相关单位登陆本科教务管理系统(https://jwgl.bupt.edu.cn/,在“实践教学”->“创新技能学分”中进行创新学分的录入。为保证2019级本科生的顺利毕业,请各相关审核单位于3月20日前录入负责审核的创新学分相关信息。

各审核单位联系方式请见附件3。


学生可登陆教务系统(https://jwgl.bupt.edu.cn/,在“实践环节”—>“创新学分”—>“创新学分查询”中进行学分查询。

如需认定已选校级双创类课程为其他类别,请填写《校级双创类课程认定申请表》(附件6)。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1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关于创新学分的核查和录入,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林泊安

邮箱:linboan@bupt.edu.cn

电话:66605081


教  务  处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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