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校教发〔2018〕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高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开展以“学生为主体,兴趣为驱动,重在过程”的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包括雏雁计划、雨雁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含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北京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化计划以及竞赛等内容,并作为我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培养方案。
第二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旨在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吸引和鼓励广大本科生积极参加课内外的创新创业活动,为创新创业型人才提供成长环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为了保证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责任
第三条 为推动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指导和部门协调。
第四条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教师组成。委员会承担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的评定和审核,对重要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教务处在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负责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要将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纳入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范畴,成立学院领导小组,建立起院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场所,负责本单位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健全院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认定与记载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与上报教师创新创业工作量、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
第七条 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实施统一管理、专项核算,并严格按照教务处核定的预算进行经费的控制与核算。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相关图书资料、调研、实验材料、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费用的开支,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学校财会管理有关规定。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提取管理费或截留与挪用,不得用于招待费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雏雁计划、雨雁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可采用个人或由不超过5人组成的团队集体以项目立项方式申报,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申报项目每学期受理一次,申请时间为春季学期的6月份和秋季学期的9月份。逾期不再受理。
原则上所申报项目与学校各创新实践基地业务相关的应依托相应基地并由基地负责管理。没有基地依托的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鼓励跨学院、跨年级联合申请。所申报项目的起止时间,以项目申请者尚能在校学习的最长时间为限,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化计划原则上采用个人以论文、专利、毕业设计等方式申报。创新类提前毕业设计和创业类毕业设计每年6月份受理,学生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原则上随时受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化计划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所申报项目的起止时间,以项目申请者尚能在校学习的最长时间为限,周期根据申报内容而定。
第十条 雏雁计划、雨雁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将每学期组织两次检查。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化计划将根据具体申报内容进行检查。不定期抽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在网上直接进行。
第十一条 雏雁计划、雨雁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完成后,创新实践基地要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项目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北京邮电大学所有。
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化计划的成果验收以发表论文的情况、申请专利的情况和毕业设计完成情况进行成果验收。其相应的研究成果、专利和知识产权归北京邮电大学所有。
第四章
竞赛管理
第十二条 新增竞赛项目,须在接到竞赛组委会正式通知后一周内向教务处申报,经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三条 竞赛参赛者原则上应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学校鼓励跨院、跨专业组成参赛队。学生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各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校级竞赛优胜者有资格参加省部级竞赛,省级竞赛优胜者有资格参加省部级竞赛。如竞赛级别序列不连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优秀学生参加上一级竞赛。
第十四条 凡是由学校资助经费的竞赛作品,知识产权均归学校所有。竞赛作品由校内竞赛承办单位,或学生所在单位负责存档。
第五章
学校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创客空间等场所要为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学生免费开放。支持参与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六条 学校为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学生个人或团队配备导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依据一定标准将指导教师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指导工作核算计入教学工作量。根据项目的规模(学生数量和持续时间)和成果,对指导教师进行评优评先。
第十七条 对参加项目的学生可根据各学院创新创业学分管理规定进行认定。学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获奖,可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或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成绩计入《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习成绩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