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支出
实 施 细 则
校教发〔2018〕35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精神,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进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为学校专项经费,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划拨,教师、基地、学院不得擅自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第二条 所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不分来源,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由学生申请获批立项的项目指导教师、项目组成员监督使用,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关于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须将经费使用的详细情况逐一登记备查。
第四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分为基础经费、实销经费。基础经费平均每个项目500元,采用直接发放学生劳务的形式,分别在项目定级检查、中期检查、结题检查后,各学院分基地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劳务发放学生名单及实发明细,经教务处审核后分次发放至学生。实销经费采用报销的形式,各项目组经指导教师指导并审核后支出。
第五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由教务处统筹指导,各基地具体管理。依据《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经费管理办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实销经费部分支出范围包括:(1)仪器设备购置费;(2)材料费;(3)外协费;(4)会议费;(5)差旅费;(6)版面费;(7)专利费。其中(1)(2)(3)在项目依托创新实践基地报销,报销要求参见各基地管理规定;(4)(5)(6)(7)在教务处报销。
(1)仪器设备购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等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如芯片、模块、元器件、电路板等低值易耗品,以及板材、布艺、3D打印耗材等费用。
(3)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维修、租赁和加工制作等费用。
(4)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参加学术研讨、咨询、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项目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
(6)版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学生发表相关论文需要支付的版面费。
(7)专利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的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第六条 请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将每次经费支出的情况记录在册,如果发现购置与项目无关的东西和虚开发票的现象,将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并将问题经费从项目总经费额度中扣除。
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请各创新实践基地参照执行。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