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
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经费管理办法
校教发〔2018〕26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等文件的精神,推动北京邮电大学教学改革的发展,促进在校本科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学校设立了“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资助本科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为规范本研究创新基金的经费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针对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设专项经费,支持学生开展雏雁计划项目、雨雁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发表高水平论文、本科生申请高水平专利以及其他创新实践活动。学校、学院、个人不得将经费用于与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无关的事项。
第二条 本基金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划拨、支出。
第三条 本基金涉及的来源于教育部、北京市划拨、学校支持的用于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各种经费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使用本基金购置、管理设备、材料等,需遵循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费支出应由执行单位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所涉及的资料需留存备查。
第五条 教务处对本基金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报请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