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学校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对学生在各类实践活动中取得的相应成果予以加分认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践活动分类
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实践活动分为学术类竞赛、科研实践活动、体育类竞赛、文艺类实践活动和退伍复学五方面。
二、实践活动分级
(一)学术类竞赛
学术类竞赛分为以下级别:
国家级:由国家部级单位、全国性重要学术团体或社会团体主办,在国内外有众多高校参加、有突出社会影响力的高水平学科竞赛和双创竞赛。
省部级:由北京市教委、北京团市委主办或经学校认定的,在北京市范围内有众多高校参加、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高水平学科竞赛和双创竞赛。
(二)体育类竞赛
体育类竞赛分为以下级别:
国家级:由国家部级单位或全国性体育协会主办,在全国范围内有众多高校参加、有突出社会影响力的体育类赛事。
省部级:由北京市教委或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在北京市范围内有众多高校参加、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体育类赛事。
校级:由学校主办,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的学生运动会。
(三)文艺类竞赛
文艺类竞赛分为以下级别:
国家级:由国家部级单位、国际知名文艺团体或重要赛事组委会主办,在国内外有众多高校或院团参加、有突出社会影响力的文艺类竞赛。
省部级:由北京市教委或北京市重要文艺单位、社会团体主办,在北京市范围内有众多高校参加、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文艺类竞赛。
(四)退伍复学
退伍复学分为以下级别:
A级:参加学校征兵入伍且服役期满正常退伍,在部队荣立三等功或荣获2次“优秀士兵”/“四有优秀士兵”/“嘉奖”(优秀士兵称号会随部队发展改变名称,但称号级别不变)。
B级:参加学校征兵入伍且服役期满正常退伍,在部队荣获1次“优秀士兵”/“四有优秀士兵”(优秀士兵称号会随部队发展改变名称,但称号级别不变)。
C级:参加学校征兵入伍且服役期满正常退伍,在部队荣获1次“嘉奖”。
D级:参加学校征兵入伍且服役期满正常退伍。
三、实践活动成果加分认定
(一)加分认定要求
1.在学术类竞赛、科研实践活动、体育类竞赛、文艺类实践活动以及退伍复学五方面取得相应成果的全日制本科生,在推免时给予适当加分认定,每名学生累计加分认定上限为4分。
2.同一竞赛、实践活动多次、多级、多年获奖的;相近或相同作品取得不同形式、不同类型成果的;在同一竞赛不同赛道取得成绩的,仅以最好成绩或最高成果认定加分额度。
3.指导教师为学生直系亲属的,指导学生在各类竞赛、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仅作为参考,不认定推免加分。
4.对于申请加分认定的各类实践成果以正式公布结果为准。实践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每年的8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依照当年推免工作通知执行)。在此前未正式公布结果的,不预先认定推免加分。
(二)加分认定标准
1.学术类竞赛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1)国家级竞赛个人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国家级竞赛获奖加分认定分为S、A+、A三级:
S级竞赛获奖加分认定上限为3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除外),适用于全校所有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加分认定。
A+级竞赛获奖加分认定上限为2.5分,适用于全校所有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加分认定。
A级竞赛获奖加分认定上限为2分,仅适用于本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加分认定。
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的竞赛,各等级之间的分差为0.5分。竞赛当年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认定加分额度。各学院具体的加分认定额度不得高于学校规定的加分认定上限。
(2)省部级竞赛个人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省部级竞赛获奖加分认定分为B+、B两级:
B+级竞赛获奖加分认定上限为1.5分,适用于全校所有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加分认定。
B级竞赛获奖加分认定上限为1分,仅适用于本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加分认定。
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的竞赛,各等级之间的分差为0.5分。竞赛当年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认定加分额度。各学院具体的加分认定额度不得高于学校规定的加分认定上限。
(3)团队参赛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以团队形式参加竞赛获奖的,要求团队负责人须为北京邮电大学学生,申请推免加分认定的学生必须为参赛团队的主力队员,主力队员为团队前六名成员。
团队加分认定额度=学院对应竞赛的个人加分认定额度×系数;
系数=1+(x-1)×0.6,其中x≤6,为主力队员人数。
各主力队员的加分认定额度按照团队加分认定额度作平均分配。
(4)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金奖加分认定标准
获得全国金奖的团队,成员排名第一认定为4分,排名第二认定为3分,排名第三认定为2.5分,排名第四至第六名认定为2分,第六名之后不认定推免加分。
2.科研实践活动加分认定标准
(1)科研实践活动加分认定的科研成果包括在核心期刊和高水平学术会议正式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2)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个人最高加分认定上限为3分。
(3)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取得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可认定推免加分。
(4)多名学生联合取得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可认定推免加分。
(5)学生本科阶段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限该学生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且与该项目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可认定推免加分。其他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参考,不认定推免加分。
(6)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核心期刊和高水平会议的认定目录,并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7)学院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论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通过审核鉴定及答辩后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含学生科研成果的加分认定情况)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及答辩的学生科研成果须在学校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研成果,不认定推免加分。
3.体育类竞赛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1)个人单项赛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国家级竞赛:第一名加分认定上限为3分,第二名加分认定上限为2.5分,第三名加分认定上限为2分,第四名和第五名加分认定上限为1.5分,第六名至第八名加分认定上限为1分。
省部级竞赛:第一名加分认定上限为2分,第二名加分认定上限为1.5分,第三名加分认定上限为1分,第四名至第八名加分认定上限为0.5分。
校级竞赛:破校运动会记录者加分认定上限为1分。
(2)团体竞赛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参赛人数4人及以下的获奖团队加分认定上限=竞赛对应等级个人赛加分认定上限×2;参赛人数5至9人的获奖团队加分认定上限=竞赛对应等级个人赛加分认定上限×4;参赛人数10人及以上的获奖团队加分认定上限=竞赛对应等级个人赛加分认定上限×8。
(3)体育类竞赛获奖具体认定由体育部负责。以团队形式参赛的,每位学生的最高加分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赛事的个人加分认定上限。
4.文艺类实践活动加分认定标准
文艺类实践活动加分认定包括文艺类竞赛获奖和文艺作品创作及演出。
(1)文艺类竞赛获奖加分认定标准
在学校认定的高水平文艺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个人赛一等奖加分认定上限为3分,二等奖加分认定上限为2.5分,三等奖加分认定上限为2分。
获得北京市级个人赛一等奖加分认定上限为2分,二等奖加分认定上限为1.5分,三等奖加分认定上限为1分。
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参赛人数5人及以下的获奖团队加分认定上限=竞赛对应等级个人赛加分认定上限×5;参赛人数在6至15人的获奖团队加分认定上限=竞赛对应等级个人赛加分认定上限×10;参赛人数在16至30人的获奖团队加分认定上限=竞赛对应等级个人赛加分认定上限×15;参赛人数在30人以上的获奖团队加分认定上限=竞赛对应等级个人赛加分认定上限×20。
文艺类竞赛获奖具体认定由校团委负责。以团队形式参赛的,根据学生在所取得成果中的贡献度依照递减方式给予区别加分,每位学生的最高加分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赛事的个人加分认定上限。
(2)文艺作品创作及演出加分认定标准
参与学校认定的重大文艺作品创作及演出的学生,根据参与表现,主创或主演加分认定上限为0.5分,次创或参演加分认定上限为0.2分。重大文艺作品创作及演出情况具体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5.退伍复学加分认定标准
(1)A级:参加学校征兵入伍且服役期满正常退伍,在部队荣立三等功或荣获2次“优秀士兵”/“四有优秀士兵”/“嘉奖”(嘉奖和优秀称号需为不同年度获得;优秀士兵称号会随部队发展改变名称,但称号级别不变)的学生,加分认定上限为4分。
(2)B级:参加学校征兵入伍且服役期满正常退伍,在部队荣获1次“优秀士兵”/“四有优秀士兵”(称号会随部队发展改变名称,但称号级别不变)的学生,加分认定上限为3分。
(3)C级:参加学校征兵入伍且服役期满正常退伍,在部队荣获1次“嘉奖”(嘉奖认定以档案材料为准)的学生,加分认定上限为2分。
(4)D级:参加学校征兵入伍且服役期满正常退伍的学生,加分认定上限为1分。
(5)满足上述“退伍复学”多个级别加分认定的,取最高级别加分认定,具体认定由学生处负责。
四、实践活动评选定级认定程序
(一)本细则中涉及的竞赛名称、实践活动名称、荣誉称号等如需变更的须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各学院须依照本细则制订实践活动认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学院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学院具体实施办法向学生公布。
五、其他
(一)本细则于2021年11月1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2020级学生起施行。
(二)本规定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三)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北京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认定学术类竞赛列表
加分 认定级别 |
竞赛名称 |
S级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ICPC)世界总决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Con)(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 |
A+级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铜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专项邀请赛)、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ICPC)亚洲区域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专项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含成功入选)、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外研社·国才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全国大学生创新方法应用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 |
A级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意赛、智能制造大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中美青年创客大赛、“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大唐杯”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5G技术大赛、RoboCom机器人开发者大赛、华为ICT大赛、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人工智能创意赛)、“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计算机系统与程序设计竞赛(CCSP)、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O奖)、DEFCON CTF(含“TCTF 国际竞赛 OCTF决赛”前6名)、XCTF联赛、“强网杯”全国网络安全挑战赛、“网鼎杯”网络安全攻防大赛、全国密码技术竞赛、全国高校网安联赛X-NUCA总决赛、全国大学生FPGA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全国高校云计算应用创新大赛、中国服务机器人大赛、“华为杯”中国大学生智能设计竞赛、全国“互联网+”快递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工程机器人大赛暨国际公开赛、世界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大赛、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CCPC)、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中国大学生公共关系策划创业大赛、全国高等院校企业竞争模拟大赛、中国大学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中国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大赛、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全国虚拟仪器设计大赛、全国口译大赛(英语)、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UXPA中国用户体验设计大赛、中国大学生原创动漫大赛、中国(北京)国际大学生动画节、3S杯全国大学生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三创”大赛 |
B+级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北京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北京赛区、“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专项赛)、“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成果展 |
B级 |
北京市大学生数学建模与计算机应用竞赛、北京市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北京市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同华北五省赛)、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北京市大学生动漫设计竞赛、北京市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北京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大赛(同华北五省赛)、北京市大学生ERP管理会计应用决策大赛、北京市大学生交通科技竞赛、北京市大学生建筑结构设计竞赛、北京市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同华北五省赛)、北京市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北京市大学生书法大赛、北京市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北京市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北京市大学生集成电路设计竞赛、北京市大学生工程设计表达大赛、北京市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北京市大学生人物造型设计大赛、北京市大学生数字媒体设计大赛、北京市大学生节能节水低碳环保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北京市文化创意设计竞赛、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 |
附表1:北京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认定学术类竞赛列表
注:1.S级/A+级/B+级竞赛获奖适用于全校所有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认定;
2.A级和B级竞赛获奖适用相关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认定;各学院需根据人才培养需要从A级和B级竞赛中遴选出适用于本专业的竞赛;
3.学院制定的竞赛加分认定列表应包括全部S/A+/B+级竞赛和部分A/B级竞赛。其中,A级竞赛和B级竞赛数量不超过3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