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项目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大创”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将“大创”项目分为国家级、北京市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并制定本细则以规范项目级别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的管理,制定了大创项目获得分值的认定标准(见附件)。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开展过程中的情况,划分日常管理、过程表现、结题验收三个部分。其中,日常管理的分数占到15%,过程表现的分数占到35%,项目结题成果的分数占到50%,而过程表现和结题验收又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的分值。
以项目研究内容为主体获得专利、发表相关论文、竞赛获奖等,项目将给予不同的加分。最终按照项目获得的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级别认定
第三条 项目参加检查情况由各创新实践分基地确认;日常管理中项目各类材料提交情况和信息变更情况由教务处确认;立项情况、定级检查成绩、中期检查成绩由各学院创新实践基地确认;结题验收成绩由学院创新实践基地和教务处联合评审,教务处确认。
第四条 在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会议论文以会议论文集或证书为准。申请专利授权、各类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或文件为准。证书和论文由学院创新实践基地审核确认。
第五条 “大创”项目由学校教务处和各创新实践分基地共同组织管理。“大创”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项目。
创新实践分基地要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批准立项,经批准立项项目要向学院创新实践基地提交立项申请书等相关申请材料,创新实践分基地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获批项目要向创新实践分基地提交定级申请表、中期报告、各类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格,汇报项目运行情况,创新实践分基地将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备案。创新实践分基地组织专家组对获批项目进行定级检查、中期检查,检查成绩报教务处备案。
项目完成时,项目组要向创新实践分基地提交结题报告、成果报告书、成果视频等,创新实践分基地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创新实践分基地和教务处组织专家组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成绩报教务处备案。
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项目组应提交报告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经所在创新实践分基地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
经评审被终止的项目,评审专家组需提交报告说明终止理由,经创新实践分基地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申请放弃的项目,项目组应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创新实践分基地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终止项目或放弃项目不再具有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项目的级别认定资格,并取消该项目的创新学分。
第六条 项目组对各阶段评审结果和最终级别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项目所在创新实践分基地申请复核,复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生在“大创”项目开展过程中及项目成果方面弄虚作假视同考试作弊,对项目进行终止并取消该项目的创新学分,处分等级参照《北京邮电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及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18年立项项目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值认定标准(2019年修订)
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备注 |
日常管理 (15分) |
线上日常管理 |
定期提交周报; 定期提交阶段成果,以及阶段成果的评审成绩; 网站“问答中心”帮助回答问题 |
10 |
|
线下日常管理 |
按基地要求提交报销材料等 |
5 |
|
过程表现 (35分) |
定级(阶段)检查 |
A级项目 |
15 |
|
B级项目 |
13 |
|
C级项目 |
10 |
|
D级项目 |
5 |
|
材料未提交/缺席 |
0 |
|
中期(阶段)检查 |
A级项目 |
20 |
|
B级项目 |
17 |
|
C级项目 |
13 |
|
D级项目 |
8 |
|
材料未提交/缺席 |
0 |
|
结题验收 (50分) |
结题检查 |
A级项目 |
50 |
|
B级项目 |
40 |
|
C级项目 |
30 |
|
D级项目 |
10 |
|
材料未提交/缺席 |
0 |
|
其他内容 (加分项) |
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 |
12 |
项目组学生为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者教师为专利第一发明人,项目组学生为第二作者,专利内容为大学生创新项目相关研究成果 |
实用新型专利 |
10 |
外观设计专利 |
8 |
学术论文 |
SCI(科学引文索引) |
30 |
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文章内容为大学生创新项目相关研究成果 |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30 |
EI(工程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15 |
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国内核心学术期刊 |
10 |
国内一般刊物 |
5 |
竞赛 (含大创展/论坛评奖)
|
国际特等奖或一等奖或第1名 |
20 |
参赛作品为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研究成果,参赛负责人为项目组成员 |
国际二等奖或第2-3名 |
15 |
国际三等奖或第4-15名 |
10 |
国际成功参赛 |
5 |
全国特等奖 |
15 |
全国一等奖或第1名 |
13 |
全国二等奖或第2-4名 |
10 |
全国三等奖或第5-10名 |
8 |
全国成功参赛 |
2 |
市级特等奖 |
13 |
市级一等奖或第1名 |
10 |
市级二等奖或第2-3名 |
8 |
市级三等奖或第4-8名 |
6 |
市级成功参赛 |
2 |
校级一等奖 |
6 |
校级二等奖 |
4 |
校级三等奖 |
2 |
|
双创展示交流活动 |
教务处认定的双创类大型重要展示交流活动 |
5 |
参加1次加1.5分,累计不超过5分 |
备注:终止项目将取消级别认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