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关于
在校本科生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2018年1月29日经校务会讨论通过,于2021年3月 30日经常委会研究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本科生的学术水平,鼓励本科生原创性成果,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的内容应坚持原创性,严禁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如发现剽窃现象,将收回全部资助经费,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发表学术论文(包含学位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文献全部列出。
第三条 与其他单位合作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署名应与合作单位协商解决。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有其他作者的署名时,需征得署名者的同意。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需经项目负责人授权。
专利权人须为北京邮电大学,可参照科研院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论文及专利资助内容为论文版面费和专利申请费。
第五条 论文或专利申请的第一作者为学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专利权人为北京邮电大学。
第三章 资助要求
第六条 鼓励在有影响力的专业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资助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高水平论文,论文内容需与本专业相关;
(2)论文第一作者参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论文投稿期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尚未结题,论文内容需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一篇高水平论文。
论文须在资助基金首位注明“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资助。“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的英文翻译为“Research Innovation Fund for College Students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第七条 鼓励申请发明专利,资助专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专利内容需与本专业相关;
(2)专利申请者参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利申请期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尚未结题,专利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
第四章 资助流程
第八条 满足资助范围要求的同学,在论文发表或专利申请前,需提交申请,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后续经费报销。专利申请还需遵循科研院的申请流程。未经批准进行论文发表或专利申请的,学校根据当年经费预算择优给予报销。
第九条 论文资助需填报相关表格并携带发票、录用通知、缴费通知、论文首页和申请表等报销所需材料;同时需提交期刊封面、论文所在期刊目录和论文所在页面的复印件;高水平论文需要提供图书馆开具的刊源证明。
专利资助需要携带发票、缴费通知单和申请表等报销所需材料,同时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条 上述经费均从学校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中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