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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18  来源:   点击量:

(本办法于2018年发布实施,于2022年6月20日经校务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 号),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 国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创计划宏观指导和协调落实条件保障。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长:校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工作校领导

 员: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团委、信息化技术中心、图书馆、校友会、教育基金会、叶培大创新创业学院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叶培大创新创业学院

第六条 叶培大创新创业学院是国创计划主管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二)负责国创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开展项目遴选推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

(三)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引导教师和学生参与国创计划。

(四)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五)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六)做好学校国创计划年度总结和上报工作。

(七)组织举办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展示交流会暨创新创业论坛。

(八)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交流和成果推介。

(九)建立国创计划师生培养培训机制,加强对国创计划项目团队成员和导师的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 各学院和图书馆、信息化中心等教辅单位具体负责国创计划项目的开展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建创新创业实践分基地,负责国创计划宣传、组织、遴选、申报,按申报要求为项目团队配备导师,评审项目可行性,并将立项评审结果报叶培大创新创业学院。

(二)配合叶培大创新创业学院完成项目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材料归档等工作,做好年度总结工作并报叶培大创新创业学院。

(三)负责认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国创计划的工作量,鼓励导师开设创新创业相关课程,组织教师参加创新创业相关培训。

(四)负责本单位国创计划项目运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 项目发布与立项

第八条 叶培大创新创业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战略需求及学校双一流建设重点,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参照教育部发布的重点资助领域确定重点支持方向,制定立项申报指南,引导国创计划项目申请。

第九条 国创计划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二)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三)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四)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学校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团队成员数量一般不多于5人,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五)项目申请团队应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并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

(六)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资助额度标准;各学院和图书馆、信息化中心等教辅单位做好项目经费的统筹安排和执行监督。

第十条 国创计划申报项目的起止时间以项目申请者尚能在校学习的最长时间为限,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十一条 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各学院和图书馆、信息化中心等教辅单位评审遴选后报叶培大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第十二条 叶培大创新创业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予以公示,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学院和图书馆、信息化中心等教辅单位定期跟踪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并组织开展定级阶段和中期阶段检查,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结题验收,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国创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国创计划项目团队成员、导师,如对结题验收结论有异议,可向叶培大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国创计划经费应专款专用,学生要在相关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建立国创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叶培大创新创业学院按年度编制国创计划项目进展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整体概况、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支持措施和实施成效等。年度报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备案。


第五章 学校政策支持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创造各种条件,为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人、财、物全方面的条件保障,学校的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和专业实验室等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开展国创计划的学生个人或团队配备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对导师给予相应工作量认定,将教师指导国创计划项目开展的情况纳入到人事考核制度中,评选学校国创计划优秀导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团队成员颁发结题证书,并根据实际贡献给予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鼓励学生依托项目成果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或竞赛;鼓励国创计划项目与毕业设计(论文)结合;学生依托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取得相关专利及在学校认定的竞赛中获奖,可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时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和《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认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认定。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在国创计划实施中,凡是属于国家涉密范围的,均按照相关保密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叶培大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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